对起重指挥和司机的基本要求
一、对使用信号的基本规定
1.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2.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4.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区别。
5.指挥人员用“起重吊运指挥语言”指挥时,应讲普通话。
二、指挥人员的职责及其要求
1.指挥人员应根据本标准的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安全帽顶上有“指挥”字样的红十字标志。
三、起重机司机的职责及其要求
1.司机必须只服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本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3.当指挥人员发出信号违反本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5.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